事业单位职工转正自我鉴定,是转正考核的内容之一。
事业单位职工录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满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转正自我鉴定,是个人在试用期间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是服务的单位也是具有人事录用、解聘权限的机关考察内容之一。
国务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