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锦州辅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期转正。
二、《2017年辽宁锦州市公安局招辅警公告》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锦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00名辅警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有较高政治觉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行为记录,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记录;本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招聘人员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日,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具有锦州市城镇户口(四个县除外);
3.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外官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5.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截至报名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办理就业失业证时间为准);
(2)零就业家庭(父母或妻子)都是失业状态且都有就业失业证;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提供已年检低保证);
(4)烈属: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属证明;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户口本、失业证、离婚证书、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6)自谋职业的军人退役人员:退役证明、民政部门发放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报告表》。
(二)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锦州市公安局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其职责是在人民警察带领下维护治安、辅助管理等工作;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着公安机关辅警服装、佩戴辅警标识。工资待遇为1620元/月(扣除个人缴纳保险后),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1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报名地点:锦州市公安局公安信访接待室(古塔区士英南街锦州市公安局对面)
3、报名时,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各3份;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原件及第2、3、4、5、6、7、8、9、10、11、16页复印件各3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四)招聘程序
锦州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报名时下发学习内容范围)、体检、政审及录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每名辅警的工作岗位,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