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国家规定,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由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资决定。
二、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具体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子,计算方法如下:
1、养老保险:公司2000*20%=400 ,个人2000*8%=160。
2、失业保险:公司2000*2%=40, 个人2000*1%=20。
3、工伤保险:公司2000*2%=40,个人=0。
4、生育保险:公司2000*0.6%=12, 个人=0。
5、医疗保险:公司2000*12%=240,个人2000*2%=40。
6、综上:社保公司交多少= 400+40+40+12+240=732。
社保个人交多少= 160+20+40=220。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
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公司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3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2014年6月起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社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