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
兑换车票
1、会员可通过网站、“铁路12306”手机APP或车站会员服务窗口办理积分兑换车票业务。
2、会员账户积分首次累积达10000分时,方具备首次兑换资格。
3、积分允许兑换的车次以12306网站实际查询结果为准,100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
4、会员可为本人或指定的受让人兑换车票。
5、会员在车站会员服务窗口为本人兑换车票时,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消费密码办理。为受让人兑换车票时,还需提供受让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其他规则
1、会员进行积分兑换时,按照“先进入积分先消费”的原则消耗积分。积分兑换时只允许使用单一账户,不可透支,不可与其他支付方式混合支付。
2、积分兑换的车票可以在车站会员服务窗口办理改签,但不办理退票、变更到站。改签范围仍为允许积分兑换的车票,并有相应的积分。改签新票票价高于原票票价时需使用积分支付差额,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票价时差额不退。办理时核收1000积分手续费。
3、旅客通过积分兑换的车票,取票流程比照现行互联网取票流程办理。
4、因铁路责任造成积分不能兑换,致使积分超过有效期的,积分有效期根据情况顺延。
5、因不可抗力或铁路责任造成兑换车票不能使用时,可办理兑换车票退票手续,退票后兑换时所用积分将全部返 回会员账户,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扩展资料
积分累积
1、国际列车、非控股企业担当列车等铁路指定列车车票暂不参与乘车积分累积。
2、积分兑换的奖励车票不参与积分累积。代用票、列车补 票、到站补票、非实名制车票等暂不参与积分累积。
3、乘车积分=票面价格×5。
4、积分以“分”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5、积分在会员本人实际乘车到站后5日内自动进入会员本人账户, 不能转让。
6、积分自进入账户当日起连续12个月有效,在有效期内可进行兑换,到期未兑换积分自动作废。
参考资料:12306-关于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