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是《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的规定。
事业单位在第一年试用期不进行年底考核,年底考核等次指的是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这几个等次,但第一年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1、 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2、当年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扩展资料:
案例:
当前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依然存在交叉,“行政级别化”让事业单位备受诟病。有些政府机关忙于事务的管理,干预了事业单位的运行,同时忽视了监督管理职能,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越位、缺位。
有些事业单位既承担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又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对其事业职能不能更好地执行。
除此之外,由于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领导来自于政府机关,为政府机关所任用,导致了这些“文官”对所任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不能更好地为其发展而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严考核才能有激活事业单位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