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P2P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投资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按照监管要求:P2P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真正的P2P机构是不允许: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所以,真正的P2P(机构)应该是符合上述要求,按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