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其次,还要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
3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号题为《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的文章,作出官方版解读。
《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认为,研读《通知》,可以发现至少三个清晰的政策信号。
一是版权要合法合规。《通知》强调的就是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只要有合规合法的授权,正规的剪辑改编是允许的。
二是内容要健康向上。一方面要合法合规,不能挑战法规尊严;另一方面,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品质、格调积极。有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庸俗、低俗、媚俗,甚至恶搞经典影视作品;再比如引起强烈公愤的儿童邪典视频。治理这些乱象,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使命。
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
三是一如既往支持鼓励走正道的创新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