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这种做法我么应当极力抵制,明显的捆绑销售。这种做法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应该受到相应部门的处罚。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只是一个地方,在不少的经销商那里都会存在。随着汽车市场增长速度的降低,经销商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许多经销商卖车都是赔钱。
他们之所以赔钱卖车,主要是希望能够通过卖车完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所规定的销售任务之后,拿到厂家给的返点。
同时,经销商可以通过卖车拥有大量的用户,而带售后方面的营收。说句实在点的,售后这方面的收入才是经销商收入的主要部分。
另外,经销商宁愿赔本卖车,是因为他们可以从其它方面获得更高的收入。比如保险。他们要求购买车的车主,必须在自己店里上保险,这样经销商就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给的利润提成。
这种情况其实不只是短期的一种现象。只是许多车主对捆绑销售并没有太多的意识,甚至并不反感。不少车主甚至希望自己在一家经销商购买的汽车,能够让经销商把所有的手续都替自己办理完。
如果购买汽车的车主同意经销商为自己办理保险业务,那么皆大欢喜。但是,如果车主不同意经销商为自己办理保险业务,那么就会出现问题,一个是车主为了买车屈从经销商的要求,或者双方开刚,争执不下,更换其它经销商或者其它品牌。
对于这种捆绑销售,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而且特别明确:“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因此,消费者遭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可以理直气壮说不。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因此规定了对于经销商强制销售保险业务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