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停车被交警出单之后,人马上到了现场把汽车开走,可以取消罚单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违章停车违章处理:
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违章停车驾驶人在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给与以口头警告,让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叫拖车把该机动车拖交警大队。
扩展资料
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4、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