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对象的条件,不同地区的领取对象不一样。
譬如说河南,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以职工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先进行教龄认定,待本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自愿申请,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中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通知要求,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在认定工作自查、复查结束后,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补贴。各地最晚应于2014年春节前启动养老补贴发放。按照规定,养老补贴标准按教师教龄发放,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此外,对于个别漏报、补报原民办教师的认定申请,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后,可在当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公示。
扩展资料:
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意见指出,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