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如下:
1、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形成和累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4、工程技术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管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按规定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
保管要求:
1、保管的期限划分
工程资料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所谓永久性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施工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如果在同一按卷内,同时存在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和资料时,则该案卷保管期应以保管期限较长的为准。
2、密级的划分
工程资料保管密集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如果在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则应以其中最高的密级作为该卷的密级。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