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可以第二次报销吗

2020-05-20 社会 78阅读

大病可以进行第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正规叫法其实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2年开始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并且从原来新农合仅对20类大病补偿,全部变为按额度补偿报销,不再区分病种,只要居民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对应的比例报销。

但是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每个城市有所不同,每个年度也会有所调整。以济南市为例,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1.4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其中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透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再区分缴费档次和机构级别,统一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另外大病保险特药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

扩展资料:

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审核报销。


由于患大病的参保人常涉及到异地转诊转院,异地转诊转院一定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会对后续的费用报销产生不利影响,不仅报销程序复杂,报销比例也会降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二次报销”,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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