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手续和证件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属于换领的,需要同时交回原来的身份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