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交通部成立公安局,做为公安部派驻机构,负责交通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10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9年3月19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置,其中第十局即是交通保卫局。
1964年1月17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置,其中第十局为交通保卫局。
1966年起,交通公安工作在文革中被摧残瘫痪。
1970年7月交通部与铁道部、邮政部合并。1971年经交通部、公安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于当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负责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75年1月,交通部与铁道部、邮电部分置。交通部公安局继续负责交通公路、航运、水运的公安保卫工作。
1979年7月10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公安部各业务局系列及起用新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称:“经中央批准……其他业务局序列重新编排如下……第十四局,交通部公安局……。”
1983年9月10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机构编制的请示。公安部下设的第十四局即是交通部公安局。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交通部公安局仍为第十四局。
1994年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
“内设机构……(十三)公安局: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公安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
“主要职责……(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内设机构……(十)公安局: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