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矛盾是客观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扩展资料:
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作出的互相矛盾(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或互相反对(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判断。
现实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很复杂的,不只包含一种矛盾,而是一个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或系统。主、次矛盾说的是“矛盾体”,可以称为“一个”可“一种”矛盾;而矛盾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说的是“矛盾侧面”,只能叫做“一方”或“方面”。
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或中心,同时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矛盾的主次要方面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必须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主流,同时,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一定条件下二者还可能相互转化,所以也不能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