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的办事指南

2020-06-22 社会 83阅读


农村五保供养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机构:
申报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2、村(居)委会审核。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4)上报。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2)公示。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3)填表。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
(4)上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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