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出口欧盟食品认证检测需要多少钱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检测什么?

2020-05-04 时事 307阅读
马铃薯种薯分S、SE、E和A级、C级,种薯种植1年后自动降为下一级,以此确保健康种薯有规律地供应,防止产量和质量的退化。如果一批种薯所有相关指标都达到相应级别种薯标准,则被定为该级别;否则则降级处理,甚至不允许做种薯。种薯分级与田检结果、杀秧日期和收获后检测关系密切,一起用来确定种薯级别
三、NAK检测程序
荷兰马铃薯种薯检测体系包括种薯生产许可申请、田间检测、收获后检测和出库前检测,种薯质量必须符合每次检测的标准。
(一)种薯生产许可申请
每年5月上旬,种植者向NAK提交地块检测报告,检测程序由此开始。地块必须没有检疫性病害,种植者必须列出种源(提交种源相关材料)、品种、种薯级别和计划播种地块序号、面积和位置,这些信息与检测结果被存入计算机,作为每个地块的基本数据。每个地块代码都是惟一的,以便日后发生问题时追查原因。目前,世界上只有NAK有追踪问题产生原因的体系。
(二)田间检测从6月开始,100多位经验丰富的NAK检测员有规律地检查每个地块,共有3次田间检测.第一次检测在株高≥25cm时,病害发生情况可高于标准1倍,通过拔除病株,在第二次检测时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第二次在第一次检测10天以后进行;第三次检测在杀秧前,由NAK决定每个生长季最佳杀秧时间。杀秧后,检测员还要到地里查看是否有二次生长发生,因为二次生长病毒浸染的机会更大。不同级别种薯病害及混杂允许率不同
(三)收获后检测
收获后检测用以检测病毒的出现。病毒浸染特别是后期浸染,田间经常观察不到,所以NAK除执行田间检测外,还要执行实验室检测,掌握病毒的发生,以便更好地确定种薯的健康情况。NAK在基础种薯的每块地里平均取200个块茎,合格种薯每块地取100个块茎,每个块茎的顶芽种在温室内,芽眼长出一个植株,用于ELISA检测。收获后,S, SE, E, A, C级的检测允许率分别为0%、O.5%、1%、5%、10%。
收获后检测必须在生产S和SE级种薯时执行,其他级别的种薯,可以免除收获后检测,特别是不易被病毒感染的品种,但是这还要由环境条件、实际杀秧日期和是否已被病毒浸染等决定。
(四)库前检测
马铃薯种薯生理状况对质量和活力有重要影响,因此荷兰种薯生产非常注重出库前检测。种薯生产者在防霜冻、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存贮种薯,这样可以防止种薯过早发芽。所有用于销售的种薯在出库前都要进行检测,出库装袋期间检测员每天都要到库房进行检测检测标准详见表2。
四、种薯的认证
欧盟规定,所有植物材料在欧盟内交易必须提供合格证。荷兰每批出售的种薯的所有相关信息均被列在NAK合格证上。合格证有规定的尺寸,用不同颜色标明是基础种薯还是合格种薯。NAK使用白色带紫色斜线的标签作为原种合格证,白色合格证用于基础种薯(SE级和E级),蓝色合格证用于合格种薯(A级和C级)。合格证上还列出种植者在NAK注册的代码、种薯规格、品种名称、繁育地点和符合欧盟检疫标准标志。合格证被缝在包装袋外面,包装袋上必须印有NAK公章。
对于所有检测都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种薯,NAK发给质量合格证每个合格证都是惟一的,有惟一的编码,NAK合格证是种薯惟一的质量证明。
五、加强我国马铃薯质检体系建设的建议
在荷兰,马铃薯市场的健康有序状态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的,也可以说荷兰马铃薯种薯的检测、认证体系是在法律的保护下顺利有效地实施的,确保了荷兰马铃薯生产整体水平保持在世界领先地位。
我国马铃薯生产面积居世界首位,但单产只有16t/hm2(2003年农业年鉴),与荷兰相距甚远。我国在标准制定和机构设置方面并不比荷兰落后,但在执行标准、实施种薯质量监督检测环节却非常薄弱。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地理状况复杂多样,有许多非常适宜马铃薯种植的地区,但马铃薯产业发展却不尽如人意。马铃薯质量监督检验与马铃薯生产脱节,马铃薯种薯质量差、种薯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严重制约了我国马铃薯整体生产水平的提高。
与荷兰马铃薯种薯检测体系相比,我国的马铃薯质量检测体系还未形成,亟待建立和完善,除了建立体系相关规程、标准、方法和机构外,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当前急需开展两项工作。
(一)重视并加强宣传马铃薯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我国虽然建成了两个马铃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但目前的情况是来自农业部的计划检测任务少,生产者对检测表现冷漠,有的甚至有抵触心理。因此,需要加强宣传。一方面是对政府部门的宣传,在中国,政府的导向和支持对农业生产和研究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而他们也需要准确的信息、详实的资料作为决策的依据。检测在生产中进行,通过检测更能敏锐地发现问题,帮助政府决策;另一方面是对种薯生产者的宣传,目前,我国马铃薯市场处于自由发展的无政府状态,生产水平低,马铃薯种薯、商品薯质量差。改变这种状况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管理规范,更需要直接作用于生产上的技术帮助。与荷兰不同,我国的检测体系应该是具有双重使命的体系——既要检验质量又要给出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指导方法。生产中许多问题是农民发现不了的,例如,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对影响马铃薯生产的许多病害没有识别能力,更谈不上防治,通过宣传使马铃薯检测与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农民了解到检测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培养农民自觉接受检测,主动申请检测。
(二)强制实施马铃薯种薯质量检测
在现阶段,要求种薯生产者自觉去执行马铃薯种薯质量检测、种薯认证制度,时机还不成熟。我国种薯种植分布区域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强制实施马铃薯质量检测,很难在短期内大幅度整体提高我国马铃薯生产水平。
强制实施马铃薯种薯质量检测,首先,应该借鉴荷兰的方法,让执法部门介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马铃薯质量检测与马铃薯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次,建立认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将其纳入马铃薯质量检测体系中,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健康、规范地运转。
此外,马铃薯种薯质量检测的强制实施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目前,直接执行马铃薯质量检测的单位有两个部级质检中心,一个在哈尔滨,一个在张家口,但单靠两个部级质检中心和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马铃薯脱毒种薯》(GB 18133-2000)是远远不够的,除需要执法单位的介入外,还需要种子管理部门和更多的质量检测单位共同努力,才能使马铃薯质量检测真正贯彻到种薯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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