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退侦两次之后公安机关又把案件撤回决定不起诉,检察院的监视居住会同时解除吗

2021-11-09 社会 223阅读
根据法律的规定,案件退侦限两次。
如果案件退侦两次,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也就会做出撤案处理,而不是决定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职权,只能由检察院行使。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执行单位也就转移到了公安机关,只要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同时就会做出撤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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