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体育必修课,每学期1学分,共4学分;第五至第八学期开设体育专项课,不设学分,其中第五至第七学期的体育专项课为限选,第八学期的体育专项课为任选。学生应当取得第一至第四学期规定的学分,完成第五至第七学期的体育课程并通过考核,否则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优秀毕业生”前四学期的体育课成绩平均应达到80分以上。
2.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评测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制定体育课的考核项目和标准。考核成绩在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入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期末综合评定不合格者,应当重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