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及 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得知,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执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其中级别工资又分为级别和级别档次。我们都知道,工改后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档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正常晋级晋档。就说正常晋档吧,我们会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是在08年、10年、12年这样的年份晋升档次,因为刚好相隔两年。但是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职务变动、正常晋升级别、滚动级别等原因可能会引起超档差的情况发生,从而引起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重新计算,最终导致不按照两年一次的规律变动。同样的道理,由于职务变动,变动一个职级,但是晋升了两个级别的,级别的起始考核年份也会重新计算,从而导致五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不按照原定年限变动。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有疑问,职务晋升不是就近就高晋升一个级别吗,怎么会变动两个级别呢?原因就在于每个职级他是有一个级别范围的,比方说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为22级,如果副主任科员原级别为24级,晋升为主任科员的话,就不能就近就高的定级到23级,而应该定级到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22级,这样就出现了晋升一个职务层次,变动两个级别的情况,其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就会从任职当年起重新计算和起考。
下面给大家具体看个例子。
例:
某人,学习及任职简历如下: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大专毕业,2003年7月见习期,2004年7月任科员,2007年12月副主任科员,2011年1月任主任科员。
此人2006年6月30日为在职在编员工,应该进行06年工资套改。截止工改时,工龄4年,未计入工龄的大专以上学习年限3年,套改年限应该计算为7年。截止工改时任科员3年,套改结果为26.2,级别和档次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均从2006年开始计算;工作到2007年1月时,达到了滚动级别规定的年限,滚动一个级别为25.1,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从2007年起重新计算;2007年12月,职务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定级为24.1,从2008年1月起执行新工资,由于25.1到24.1的工资差额大于25.1到25.2的工资差额,即超档差,所以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应该从任职当年(即2007年)起重新计算,所以原来应该2008年1月晋升档次改为2009年1月晋升档次,成为24.2;2011年1月两年一次晋升档次后为24.3;2011年1月晋升为主任科员,就近就高定级为22.1(因为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为22级),由于变动了一个职务层次晋升了两个级别,所以级别起考年限从2011年重新计算,原本2012年进行的五年一次晋升级别改为2016年,另外24.3到22.1的工资差额小于24.3到24.4的工资差额,没有超档差,所以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不变。2013年1月晋升档次为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