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一:一九六零年八月,驻地抚顺发洪水,运输连接到了抗洪抢险的命令,雷锋忍着刚刚参加救火被烧伤的手的疼痛又和战友们在上寺水库大坝连续奋战了七天七夜,把手指甲都弄破了,被记了一次二等功。
事迹二:有一次,雷锋外出,在沈阳车站换车,出检票口的时候,他发现一群人围着一个背着小孩儿的中年妇女。原来这名妇女从辽宁去吉林看丈夫,一不小心把车票和钱都丢了 ,雷锋连忙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塞到大嫂手里,大嫂眼含热泪地问:“小兄弟,你叫什么名字?住哪的?是哪个单位的?”雷锋回答道:“我叫解放军,家就住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