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三甲医院定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在社区医院定才可以。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选点手续,并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基层选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一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专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二)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参保人员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具体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
(四)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扩展资料:
《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二、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5%;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45%。
(二)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