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企业签的合同是三年,但是只工作了一年,想跳槽。

2020-04-27 社会 87阅读
按照一般情况,你个人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地随时提出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不得阻扰,还应该帮助你办理各种手续,因是你提出的,所以没有什么补偿。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列明了特殊条款,包括安家费培训费等,你个人应该按合同约定退还(按比例),不管你当时是否仔细看没看。但一般招聘费用是不存在的。
如果只是入厂须知中列明,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那么你可以不退还所谓那些费用。以合同为准。
如果合同中有明显要挟性条款欺诈性条款等,这些条款的不合法的。但要具体分析了。
建议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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