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房屋在取得手续的过程中,不增加面积是不需要缴税的,增加面积部份按正常交易征收契税,第二套房按3%征收。拥有第二套房产后,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条件,也是要征收房产税的。
目前,国家没有收取房产税,只是在重庆和上海试点:
1、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部份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
2、重庆:目前只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