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均可同时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业务。
北京市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以下业务:
1.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4)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护照换发申请;
(5)申请人手指痊愈后补采指纹的护照换发申请;
以上换发均须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4)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换发申请;
(5)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6)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注: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港澳通行证,无需提交申请表。
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县局有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顺义分局、通州分局、大兴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
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