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填写表格。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通过初审。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通过评审。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办理贷款。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如果已开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还在筹备中,需要提供相关创业证明;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参考资料:下岗工人创业无息贷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