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盘和报税盘和年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进行账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购入税控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记账借方“固定资产”,贷方“银行存款”。
再全额转入抵减税额,记账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递延收益”。按期计提固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记账借方“管理费用”,贷方“银行存款”。再全额转入抵减税额,记账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目,贷记“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账借方“固定资产”,贷方“银行存款”。再全额转入抵减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递延收益”。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借记“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扩展资料: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