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对于新发基金,封闭期内只能申购,但一般不会办理赎回业务。因为此时基金刚成立,基金管理人将会利用资金进行建仓。如果办理赎回业务,就会影响基金的正常建仓,从而对今后的运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保本型基金的避险期内。尽管避险期内赎回基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保本型基金主要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如果不对保本型基金保本期内的赎回做一定的规定,就无法保证保本期内基金收益的稳定。因此,投资者在避险期内赎回基金,不但不能够起到保本的作用,还会损失较多的赎回费用。
第三,短期证券市场震荡。证券市场是一个涨跌变化的市场,不可能总是上涨而不存在短期调整。投资者遇到证券市场震荡就调整基金产品,或者选择赎回,就难以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并完成投资目标和计划。因此,证券市场的短期涨跌变化不应当成为投资者赎回基金的理由。
第四,牛市行情上涨途中。既然牛市行情已经确立,投资者就应当分享证券市场上涨而带来的投资收益,而不应当做频繁的基金净值价差操作,从而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并不利于投资者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在对证券市场长期投资趋势有较大的把握的前提下,投资者应当减少盲目的频繁操作机会,而使投资机会丧失。
第五,持有股票型基金或者指数型基金。不同于股票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的是,低风险的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基本不受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影响。但由于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而不是权益类证券。
因此,其收益相对稳定,赎回的成本也较低,而流动性也更强,这样就增加了投资者赎回股票型基金或指数型基金的难度。因此,将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计划,抗风险能力与投资者的赎回计划结合起来,将会产生不同的赎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