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同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者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和计息方式、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没有区别,但缴费身份、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同:
一、缴费身份
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应得工资总额为基数,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因此短期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由本人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的区间自由选定。
三、缴费比例
职工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的比例,全部由个人缴纳,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