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案例中没有遗嘱,那么就是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鲁某的继承人中处于第一顺位的是:高某(配偶)、高伟(子女)、鲁某的父母(区别于高某的母亲,因为法定继承应该是死者的父母)。
根据法定继承,8万元是高某与鲁某共有的,因此鲁某的遗产应该是4万,上面所说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均分这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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