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结算办法,实质上是让利,这样结算合法吗

2020-06-08 财经 169阅读
合同中签有:竣工结算时,当本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按合同规定调整工程总造价: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以双方确认的增加项目按06年定额或市场价结算,并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造价(注:结算系数=中标价/甲方的预算价=80%)。
【王文杰律师答问】
问题的实质是一个让利的问题。
合同中签有让利的约定,但招标文件中是否有这样的要求?如果有,那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构成对中标条件的实质性变更,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结算。
法律依据是《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适用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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