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刑十五年最多能减刑7年半,罪犯实际服刑期不能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刑期过半后可以办理假释,减刑之后也不影响,但是一定要符合减刑间隔期的要求和罪犯最低服刑期限的要求,也就是说你刚减过刑,需要在2年之后才允许呈报假释,而不能马上呈报假释。有些细致规定各省执行得都有差异,最好询问所在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 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