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可以在公路路口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国务院办公厅(2002)31号文件规定,除公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机构均不得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即运政没有道路上的执法权。
一、《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
四、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收费站、检查站的审批和管理
“要加强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和检查站的监督和管理,除公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检查站,交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外经济组织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收费站,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