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假冒商标罪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假冒商标的行为有以下三种: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擅自制造或者是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三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实践中大多出于推销劣质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狭隘心理而故意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信誉。
(4)犯罪主体是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公民个人。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决定、指挥、策划或实行假冒商标的主管人员,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执行人员。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区分一般假冒商标行为与假冒商标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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