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的法益不同。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私财产权和信用卡管理制度。
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只是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前者主要目的是“骗钱”,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的行为只是一个手段;而后者不需要有“骗钱”的行为,只要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就是犯罪。
2、行为方式不同。
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前者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冒用,伪造,恶意透支信用卡等方式来诈骗;而后者只是刑法规定的这四种情形。
3、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可以被信用卡诈骗罪吸收。比如“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这个时候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行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手段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吸收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仅成立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