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参保单位填报错误的,需提供参保时填写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原件、书面的情况说明、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由于户籍管理机关错误造成居民身份证号码重复、错误,参保人员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扩展资料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