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这个问题很简单,本不想来回答的,但是看见楼上答得惨不忍睹,我还是来说说。
第一,你说的问题是,你是个国家财政或地方政府投资的施工项目,现在你想确定的是什么规模的施工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而选择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如果你的问题是这两个方面,那么就好说。
第二,如果问题如第一,那么从国家性法律来讲,第一个就是一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此法是最大框架的规定了施工方面招标规模和范围的,很泛,具体的条例有“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这不法律是专门针对施工招标投标的,范围比上述法律要小,该法并没有具体界定什么规模的施工可以邀请或发包,但它陈述了很多的特定情况下,可以邀请或直接发包,这个你可以自己去看,具体的是第11和12条,这里就不复制了,如果你要,联系我,我发给你
第三,上述都是些国家性,行业性的法律条文,现实中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地方法规的,不知道你的具体地方,但一般是由建设局发布的,像深圳的86文件,它就很明确的规定了招标规模以及采用的方式,如下:“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发包;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服务采购。
未达到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限额,但服务或者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修缮或者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招标发包,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还有第8到12条都是规范这方面的招标投标行为的,地方法规比国家法规更符合当地地情况,一般要求要比国家性或行业性的法规要高,在本问题中,体现在可以不招标的门槛变高了,所以你最终要参考地方法规。
最后总结下,你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千万别规避招标,一没必要二如果别人整你,你死得惨;第二,如果你要弄清楚你到底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你需要参考三个方面的信息,1是国家性法律,一个是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中的三条起解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2是施工行业的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是地方性法规,深圳市是政府86号文,你可以去你当地的建设局下载当地的规范文件;一般来说,地方法规要求更高,最实用,也在行业法和国家性发的要求之内。如果你需要这些法律条文或者还不明白,那么你就联系我,直接百度HI上留言,或者求助,或者追加问题,留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