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改办[2011] 9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在全面落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补报的同时,为了实现住房补贴工作常态化,建立住房补贴工作申报发放动态机制,现就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及其他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程序。从2011年开始,各单位无房职工按月补贴通过单位部门预算申报。各单位负责无房职工审核认定、资金测算、预算申报及专户存储等工作。各单位按照已统一申报审核名单确认无房职工范围,因漏报或调入等原因新增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新增无房职工报市房改办备案
各单位做好无房职工(含新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工作,每年按照单位部门预算程序申报补贴资金,并将职工住房补贴及时存储在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今年各单位申报2012年预算时,将无房职工(含新增无房职工)2012年和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报的按月补贴一并申报。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具体可以到政策百科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