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正当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在2015年9月1日以前,这钱还真的很难要回来。因为如果以“民间借贷”来起诉的话,原告,即出借方必须要证明这笔转账是借款而并非其他钱款往来,这给原告要回借款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原本借钱的时候就没有留下书面的证据;也有律师支招:以“不当得利”来起诉,“不当得利”跟“民间借贷”的区别就在于,以“不当得利”为案由来起诉是由被告方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转账是有合法依据的,这种诉讼策略很好,但是,如果被告方不出庭,那么法院就会以查不清案情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败诉,也就要不回这钱了。
然而,在2015年9月1日之后,针对这种情况,最高院出台的一部司法解释中就有一条是来维护出借方的权益,以防“老赖”横行霸道。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这一条要怎么解读呢?
也就是说,原告仅仅凭借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起诉的,可以不用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转账是借款,而是由被告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因其他事由转账的,否则法院就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能够要回钱了,但是还是有风险,比如多笔转账的,混合了其他性质款项的,被告方就可能提出证据证明是其他款项而非借款,这也加大了法院查清案情的难度.所以借钱出去一定要记得留下书面的证据:比如借条,借款证明等,这样可以确保要回借款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