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办理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办理人所在的那一页);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5、旧的港澳通行证,需要交回出入境。
1、港澳通行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2014年5月19日,公安部宣布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从5月20日开始,广东居民可申领和换发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的电子通行证,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2014年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2、办理方法:
领取申请表: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 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建设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取 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