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一般纳税人,则不是。如是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的,则免税。
根据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的,具体政策汇总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2013.8.1之前购买),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6%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6%,2019年4月1日后税率应该已经是13%,根据实际税率确认。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