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3、防范那些“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受骗群体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等属性进行抽样调查,总结规律,设计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重点宣传。
(2)改善银行业反欺诈的政策法律环境。一是加强反欺诈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专门的反欺诈法律规范,形成银行业欺诈行为预防、认定、查处、追责的法律体系,为银行业反欺诈工作提供法律规范。二是构建成熟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快综合征信体系建设,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综合征信平台,集合、共享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和各领域风险信息,规范企业、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和运用,此外,还应建立欺诈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欺诈行为的违法成,开发整合查询、紧急止付、冻结、实现智能化控险。
(3)银行要调整战略定位。重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全面推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是人民银行对我国银行账户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保护个人银行账户安全、满足个人差异化支付服务需求、打压买卖账户的空间,要求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4)强化转账管理。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主要通道,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要求个人通过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在24小时内,个人可以要求撤销转账业务。同时,为防止账户出现大额异常资金流动,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大额转账交易进行提醒。
(5)保护个人支付安全。加强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针对POS机具被非法改装后侧录银行卡信息、违规移机使用等问题,人民银行加大POS机具的管理,禁止网上买卖POS、刷卡器等,并组织银行和支付机构对POS机具的实际使用地点进行逐一现场检查。
(6)深化合作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力度。构建银行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之间全方位、多层次的反欺诈联合协作机制,具体可研究由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主导,联合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银联等机构,建立银行业反欺诈联防机制,合作开展联防协查可疑账户资金信息、跨行紧急止付涉案账户等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犯罪,积极建立联动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