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 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 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申请成功,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