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全保”出了人伤事故时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同时,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有保额的限制,如果伤者损失高于保额,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得超过保险限额。
法律分析
发生人伤事故后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伤者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非医保范围内的药物或者治疗,或产生了大量非本次外伤所致的治疗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2、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的赔付,没有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或者提供的是虚假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实后,按照伤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付,从而导致客户需要自己承担部分损失。3、对于部分损失项目的认定,保险公司是参照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来予以认定,而一些伤者往往不顾实际情况提出远远高于相关规定或标准的索赔要求,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一些客户为了尽快结案,答应了伤者的无理要求,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会承担。4、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而客户自行承担了额外的、法律认定责任以外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赔付的。5、事故损失超出了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只会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超出部分费用只能由客户自行承担。6、事故损失超出了承保条款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只会在承保条款约定范围内进行理赔,超出部分费用,只能由客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