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01
目标
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02
领取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注意:▼
1.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 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证书能申领吗?小编认为在这之前取得的证书应该都不能算数:这个政策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是为了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所以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证书的小伙伴,心疼你们3秒!
3. 会计类证书不在技能范围内!人社部明确表示: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两证之间存在差别。因此会计人暂时不享受新补贴。
03
领取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