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没有签发的情况:
具有以下几种情形或有此嫌疑者一般不予签发签证。
申请人所持护照非真实且有效的
申请内容不真实的
曾被判一年以上徒刑的
曾涉及毒品、大麻、兴奋剂、卖淫等犯罪活动的
在日非法滞留被强制遣返后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赴日目的与入国管理法规中规定的“被许可之活动”不相符的
赴日目的与入国管理法中关于入境许可的相关法令不相符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损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共利益之活动的
此外,关于被拒签的具体理由本馆不公开。因为考虑到回答个案的具体拒签理由,会让某些怀有不正当目的想让自己或他人进入日本的人,恶意利用这些信息打探审查情况,影响之后恰当的签证审查,甚至会给日本社会的安全和安心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敬请谅解。
另,被拒签后,6个月以内不得以相同目的再次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签证签发的原则标准
原则上,申请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并符合签证发给条件的可以获得日本入境签证。
(1)持有有效护照,并且确保其拥有返回本国或再次进入居留国的权利或资格的。
(2)申请时提出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无误的。
(3)在日本所进行的活动或其身份地位及居留期限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下称[入管法])中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居留期限相符的。
(4)没有触犯[入管法]第五条第1项各条款的。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赴日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