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能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也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票)赚钱。
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 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上述3种情形,都是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除经常性的进项认证、抵扣比对发现异常情况会进行检查外,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
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