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由于上述这几种信息,按照规定是从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自主公示,因此为了区别于“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讲这部分信息统称为“即时信息”而不是及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