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2022-03-14 综合 113阅读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以[1]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2]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为一定诉讼行为,但是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不同。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既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相同的利害关系,只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是当事人,他与被代表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者相同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而诉讼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的目的,既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三、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代理权和代理证书
代理权和代理证书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是代理证书。在指定代理中,有关机关的指定书(如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的裁定书)也就是代理证书。
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的滥用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是:
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③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如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因解除收养或离婚等而不存在)
④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销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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