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要在工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不再经营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企业不再经营的,如果不办理注销登记,又不正常进行年报,第二年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期起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会被工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如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其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且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已注销,仍要去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才算正式退出市场。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